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
- 發佈日期:2024-03-11
- 截止日期:2024-09-20
- 發佈單位:石碇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訊息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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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3月1日原民教字第1130007257號函辦理。
二、本案受理申請管道及期間如下,餘請參考相關附件:
(一)申請管道:
1. 原住民族專長人士得向原民會申請。
2. 原住民族耆老得向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受理申請之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應於7日內,將申請文件轉送原民會。
(二)受理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9月1日至9月30日,惟透過本府申請者,請於每年3月20日及9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提送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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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