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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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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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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
  • 發佈日期:2024-03-11
  • 截止日期:2024-09-20
  • 發佈單位:石碇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訊息
  • 內  容:
  •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3月1日原民教字第1130007257號函辦理。
    二、本案受理申請管道及期間如下,餘請參考相關附件:
    (一)申請管道:
    1. 原住民族專長人士得向原民會申請。
    2. 原住民族耆老得向原民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受理申請之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應於7日內,將申請文件轉送原民會。
    (二)受理申請期間: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及9月1日至9月30日,惟透過本府申請者,請於每年3月20日及9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提送新北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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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申請作業計畫  
    原住民族文化及藝能認證辦法總說明  
    附件一-申請表  
    附件二-推薦/自薦表  
瀏覽人次:38 人 更新日期: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