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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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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圖檔,歡迎您參閱。
  • 發佈日期:2022-03-30
  • 發佈單位:石碇區公所
  • 類  別:其他訊息
  • 內  容:
  • 菸酒宣導標語及優質酒類認證標誌圖檔
    一、請購買標示完整清晰之菸酒品。
    二、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
    三、網路不可賣菸酒,違反處1萬元以上罰鍰。
    四、自製酒品(自用成品+半成品)限100公升以內且不得營業使用。
    五、機場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只能自用不能販賣,違反者處3萬元以上罰鍰。
    六、菸酒製造業者需向財政部申請許可,始得產製營業。
    七、刊載酒廣告,應標示「禁止酒駕」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之雙警語。
    八、販售料理酒品,宜擺放於調味用品區。
    九、認明優質酒類認證標誌,買得安心、喝了放心。
    十、新北市政府檢舉私劣菸酒專線(02)8968-1890。
    十一、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
    十二、請勿販賣菸酒給18歲以下未成年人。
    十三、吸食走私菸品、白牌菸品,有礙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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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34 人 更新日期:202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