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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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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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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原名稱係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及保險宣導
  • 發佈日期:2022-11-08
  • 截止日期:2023-12-31
  • 發佈單位:石碇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訊息
  • 內  容:
  • 立法院於111年4月19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下稱微電車),規定微電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並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鑑於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納管和投保強制險係屬重要之交通安全政策,為使已上路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能儘早申請掛牌,交通部公路總局業已規劃自111年11月30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申請掛牌車主,免收450元號牌和行照規費之措施,以鼓勵民眾提早掛牌,另交通部公路總局於「監理服務網」網站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宣導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規定,請各單位協助宣導。

      另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亦有換購微型電動二輪車相關補助措施,相關內容可至網站https://www.envimac.com.tw/NewMotor2019/Home/QuerySubsidy)查詢。


  相關連結:
  168交通安全入口網-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安全-安全不青菜篇 (1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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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104 人 更新日期: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