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石碇區公所

:::目前位置 : 首頁 > 訊息公布 > 公告訊息

公告訊息

  • FB
  • 張貼至「Plurk」【另開新視窗】Plurk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小字
  • 一般
  • 大字
自6月15日零時起,逐步開放邊境、縮短檢疫天數、調控入境總量
  • 發佈日期:2022-06-11
  • 發佈單位:石碇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訊息
  • 內  容: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1)日表示,考量國際國內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自今(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航班表定抵臺時間)於調控入境一定人數總量為前提下,同步放寬下列邊境檢疫措施:

    一、檢疫天數及處所:

    (一) 入境日為第0天,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天自主健康管理。

    (二) 於自主防疫期間,應遵守之防疫規範:
    1. 非必要不可外出。
    2. 需有 2 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檢驗結果,才可外出工作及採買生活必需品。
    3. 外出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4. 商務履約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5. 上班期間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有飲食需求時可暫免佩戴口罩,並於用畢立即佩戴口罩 。
    6. 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7. 商務履約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8. 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

    (三) 檢疫處所維持1人1戶或入住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此外,考量移工、漁工及學生係採共同生活模式,群聚感染風險較高,由目的事業主管部會督導於原檢疫處所完成自主防疫,且於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到校上課、工作,非必要不得外出。

    二、檢測措施:

    (一) 來臺旅客應持有表定航班時間前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

    (二) 病毒核酸(PCR)檢測:入境時(第0天),於機場/港口配合採集深喉唾液檢體,進行PCR檢測。

    (三)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入境時由國際港埠現場工作人員向2歲以上旅客發放2劑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提供檢疫期間有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

    三、入境至檢疫處所交通工具:除搭乘防疫車隊外,得採親友或機關團體車輛接送,並參照防疫車隊之防疫規範,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入境人數總量管制:初期以每週2.5萬人次為原則。

    五、開放轉機:交通部民航局規劃來臺轉機方案及落實防疫管控措施。

    指揮中心再次強調,邊境檢疫措施為防範COVID-19疫情的重要關鍵,請民眾務必遵守檢疫期間相關事項,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相關附件
瀏覽人次:61 人 更新日期:2022-06-11